新城土地中心新合村片“三旧”改造项目引进社会投资人合作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更加积极有效地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3〕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5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引进社会投资人,共同实施新合村片“三旧”改造项目。
一、储备主体情况简介
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原名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分中心) 2008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武编[2008]33号),在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新城土地中心于2009年1月正式挂牌运作,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等工作。
二、新合村片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口区支铁夹角地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平衡方案(一期)的批复》(武政办2015[82]号),新合村片地块为支铁夹角地项目工程打包地块,地块范围东起建设大道,西至大武汉家装,南至新合花园,北至汉西二路(详见附图)。地块总面积约100.95亩,征收房屋面积约13.16万方(具体以实测为准),土地一级开发投资额预计不低于16亿元,投资周期约为两年。地块已纳入2015年度武汉市三旧改造前期计划,土地储备主体为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社会投资人资格
1、报名的社会资本主体必须为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报名的社会资本主体需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报名的社会资本主体与“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密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愿与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共同推进新合村片“三旧”改造项目。
4、报名的社会资本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亿元。
四、社会投资人相关权利
社会投资人对新城土地中心储备项目进行一级开发投资,地块出让后,新城中心按程序返还项目成本以及投资回报。投资回报标准参照武发[2013]15号文执行。
五、社会投资人相关义务
负责筹集项目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并按协议约定如期提供资金。
六、公告公示及报名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新城土地中心及市城投公示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1日。对新合村片三旧改造项目有意向合作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单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示截止日期后的3天之内(2015年9月3日18点前)到武汉新城土地中心现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筹资方案以及相应的银行资信证明、参与项目的完整计划书、项目投资回报要求等。所有文件需放置密封袋中,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印章。
七、社会投资人确定方式
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根据报名文件,由新城土地中心成立评审组,对报名人提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比选,择优确定投资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双方签订投资开发合作协议。
八、其他事项
1、报名的社会投资人需仔细阅读并接受《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引入社会资金合作实施办法(试行)》。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澎湖公寓B座6楼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85551892
邮箱地址:88972810@qq.com
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